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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旅游景点大全【重探「帝國」與「地方社會」】盧正恒:雙面刃——清代施氏旗人家族與施氏漢人宗族研究-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

全部文章 admin 2016-01-11 573 次浏览
【重探「帝國」與「地方社會」】盧正恒:雙面刃——清代施氏旗人家族與施氏漢人宗族研究-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
雙面刃:清代施氏旗人家族與施氏漢人宗族研究
盧正恒
編者按:本文為《重探「帝國」與「地方社會」》專題系列論文,原載《歷史人類學學刊》第十五卷第二期,2017年,第53-87頁,經作者授權刊發。
一、前言
2015年冬,筆者在福建省晉江市龍湖鎮,迎着寒冷刺骨的海風,循着施連登大道進入濱臨深滬灣的衙口村。村莊的中心廣場處,有着二棟修繕美輪美奐的大宅:一棟是清代將領施琅宅邸改建而成的紀念館,另一棟則是施氏大宗祠。一旁的轉角處,有两間對門而立卻截然不同的公媽廳。一間甫由移居新加坡的子孫捐資重建,美輪美奐的公媽廳;相反地,對門處的公媽廳內部僅陳列着一張神明桌,供奉幾個神主牌,牆上黏貼着一張難以辨識的契約,因子孫對產權意見不合缺乏維修,幾近傾倒。四棟建築物代表着不同的歷史意義:施琅紀念館紀念着漢軍旗人將軍、施氏大宗祠是漢人宗族的中心、移居海外的華人在原鄉捐資修建的公媽廳,以及家族成員爭執下傾頹的公媽廳。對筆者而言,四棟建物完美將「新清史」和歷史人類學濃縮其中。近來年,「新清史」與歷史人類學對晚期中華帝國或近現代貢獻甚鉅。可惜除了Empire At the Margins: Culture, Ethnicity, and Frontier in Early Modern China外,二學派間罕有對話。歸咎原因,筆者認為或許是因缺乏合適的個案;因此,藉由新發現的滿、漢文爵位世襲冊及田野調查,以「帝國中間人」的概念重新認識施琅家族在帝國與地方間扮演的角色,希冀結合两個學派的方法建立對話。
至少在元末,施家已群聚於泉州南潯村,明朝建立後,該家族被編入負責產鹽賦役的戶籍。明中葉時期,「宗族」作為制度已被地方社會廣泛運用;同時一方面福建遭受倭亂侵擾,另一方面受到明廷賦役改革的影響,施家藉由編修族譜與建立宗祠等方式形成宗族因應這些社會變化。明清鼎革的戰亂、遷界令的實施給沿海地區帶來極大的破壞。然而,在遷界令廢除前,施琅即返回已被遷界的原鄉重建宗祠,不僅宣告施氏的回歸,也成為宗族領導者。約莫同一時間,施琅與其家族被編入漢軍鑲黃旗,且清帝國仰賴施琅等鄭氏降將的水戰能力以穩固海疆。當臺灣於康熙二十二年被納入大清疆域時,施琅不僅在南臺灣規劃出隸屬施氏旗人家族的廣大莊園「施侯租」,也令其堂弟、堂姪移居臺灣拓荒。施琅去世後,康熙皇帝讓施琅五子施世騋返回泉州承繼香火、管理宗族,但其餘諸子依舊隸屬八旗。隨着入旗時間漸長,施氏旗人家族無論是從自身或是他人而言都已漸旗化。帝國將施琅子孫編入八旗的舉措雖然保證、監控並創造了中間人替帝國服務,但隨着時間推移,此舉措也讓施氏旗人家族在文化、族群更加遠離泉州施氏宗族,影響力也逐漸減少;縱然如此,乾隆皇帝仍曾選派一名旗人返回泉州承繼香火,介入該宗族的管理與控制。與此同時,經濟實力有明顯提升的泉州施氏宗族強調自身宗族發展,並刻意抹去旗人在宗族中的影響力。清中葉以後,施氏旗人家族身為帝國中間人的角色漸漸淡去。帝國中間人的角色令旗人家族、泉州宗族各自興盛發展,但也如「雙面刃」般讓二者距離越來越遠。
透過施家的個案研究,筆者希望指出「新清史」與歷史人類學各有特長且能夠互補。彼此的材料與方法均超出舊有刻板印象,例如滿文材料並不如以往認知的有地域與時間的侷限性,歷史人類學也不是只能聚焦於華南地區。若能將二者結合,或將有助於學界對帝國史、國家和地方社會關係等領域有更多的認識。
二、「新清史」與歷史人類學
筆者認為帝國史的「中間人」概念或許有助於了解施琅家族在清代的獨特性,並建構「新清史」與歷史人類學的對話平臺。首先,筆者認為「新清史」並非橫空出世的「新」研究,而是西方史學朝向「全球史」與「帝國史」發展,並結合中國、日本、臺灣等地悠久清史傳統的產品。近年來「帝國史」將焦點置於「比較帝國史」,並強調帝國、中間人、地方社會三者間的關係;這個焦點則與歷史人類學長年來在國家與社會研究頗有吻合之處。因此,在這樣的學術脈絡下,「新清史」與歷史人類學將能幫助本文達到認識泉州施琅家族的特殊性。
2004年象徵新清史形成「學派」的兩個里程碑:包括衛周安 (Joanna Waley-Cohen) 在Radical History Review上發表的回顧文章,以及米華健(James A. Millward)、歐立德(Mark Elliott)等共同主編的New Qing Imperial History:The Making of Inner Asian Empire at Qing Chengde一書。2006年「新清史」正式被引入中文學界。歐立德曾指出「新清史」的三個主要論點分別是:運用滿文材料避免過於依賴漢文材料,重視清帝國的內亞元素避免過於強調漢化,以及將清帝國放在全球史的視野下觀察。批評「新清史」者經常指出「運用非漢文材料,如滿文、蒙文、藏文等研究清史」並非「新清史」所獨有,此方法在日本、臺灣、中國都已行之有年,因此「新清史」並不「新」。
實際上,歐立德等「新清史」學者多曾受惠,亦未否認過受到日本、臺灣與中國清史學者的影響。使用非漢文材料、強調滿洲的內亞元素固然是「新清史」的重點,但筆者認為,歐立德於其所寫的書評中,所總結「新清史」的特點更為重要:「『新清史』嘗試將清史研究放在更大的架構中,包括內陸亞洲史、帝國史、全球史。『新清史』的核心觀點是強調清統治中的滿洲元素以及嚴肅地使用非傳統資料,如滿、蒙、藏文等材料。」因有鑑於過往批評或是研究多聚焦於使用非漢材料、強調滿洲內亞元素,筆者將指出「新清史」的全球史與帝國史觀點對於本文有更大的啟發。
「全球史」包羅萬象,基本概念是打破國界藩籬,將全世界人類歷史的發展視為一體,並沒有特別地區會被隔離於歷史之外。當西方史學朝向全球史發展時,不少領域也因此受惠,開展出新的視野,帝國史就是其中之一。誠如英國史學者所說:「全球史建構在帝國史之上。」受到1978年愛德華·薩伊德 (Edward W. Said)的《東方主義》一書的影響,西方史學重新思考對於東方的認識,也開始聚焦於帝國中心跟殖民地間的關係。「比較帝國」作為帝國史的子學門,不再僅關注歐洲帝國,也希望了解非歐洲的帝國,誠如濮德培 (Peter C. Perdue) 點出的「比較帝國」對於中國史的影響:「比較研究有助於將中國整合入世界史的脈絡,因為中國從未被隔絕於全球進程之外。」因此,「新清史」將清史放在全球史、帝國史架構下,實際上是西方史學朝向「全球史」發展過程的產物。
透過「全球史」的脈絡觀察,可發現「新清史」研究都具有全球史的關懷。例如米華健把新疆放在內陸亞洲而非單單中國行省的視野下觀察。羅友枝的最新研究,試圖打破國別史藩籬的限制,把日本、朝鮮、滿洲與俄羅斯互動的東北亞視為影響現代歷史的重要地區。金光明 (Kwangmin Kim) 透過清代在新疆地區的經濟與中間人,建立「新清史」與大分流理論間的對話。David Bello藉由環境史,補足「新清史」在這一領域的缺乏,討論清代東北、蒙古跟西南地區環境、制度、文化的差異與歷史。此外,由於帝國史對全球史與「新清史」都有重大影響,藉此脈絡可發現許多成果。例如何羅娜 (Laura Hostetler) 透過民族誌和地圖繪製等文本的編修過程,證明清帝國屬於近現代帝國的一個環節,此研究點出了清帝國的普世性質以及身為殖民帝國的特質。濮德培的研究更把清帝國擊敗準噶爾,以及新疆納入清帝國疆域等一連串事件,看作是清帝國、俄羅斯帝國和準噶爾帝國之間互動的結果。
「比較帝國」研究分析諸帝國與各自內部地方勢力之間互動後,對各帝國提出的共同觀察是:帝國盡力維持「帝國內部差異 (difference within empire)」,維繫此差異的方法之一即是運用「中間人 (intermediary)」。如鄂圖曼帝國的統治者以中間人控制非穆斯林地區,衍生出的「幅軸模式 (Hub-and-spoke)」理論。Sanjay Subrahmanyam 也曾提出哈布斯堡帝國、鄂圖曼與蒙兀兒均對地方菁英採取妥協態度。拉丁美洲史學者提出,西班牙帝國在新大陸的治理,實際上也是透過基督教教育結合印地安人舊有的宗教,通曉西班牙及原住民語言、文化、宗教等的菁英同時也扮演着文化中間人與政治代理人的角色;美洲原住民中間人最後融入基督教文化,中間人這一個雙面刃提供了中間人機會,卻也因為文化的關係最終失去了中間人的角色。類似的研究也出現在「新清史」作品中,例如羅友枝認為清帝國透過某種程度的漢化為手段來統治漢地,對於漢地當中的非漢民族,則會試圖將之融入漢文化中,以期有效統治。誠如米華健進一步提出的「五族天下(Five nations, Under Heaven)」思考脈絡,有助於理解清帝國與地方勢力的關係。鄧津華 (Emma J. Teng) 將米華健的理論延伸,陳述臺灣原住民如何被清廷納入統治範疇。Jodi L. Weinstein在前述基礎上,論述清帝國以透過中間人在貴州建立有效治權,但貴州的中間人又試圖保持自身認同。
若說「新清史」提供了一條通往帝國史的通道,那麼帝國史就提供了一條延伸到「比較帝國」的小徑,而這條小徑的另一端將會通往歷史人類學這一個壯觀的學派。關於歷史人類學的起源與研究方法,科大衛 (David Faure) 與蕭鳳霞 (Helen F. Siu) 闡述得相當清楚。歷史人類學的研究有涉及制度史的部份。例如鄭振滿聚焦於福建地區的宗族組織,分析不同的宗族結構和形成原因;劉志偉的里甲制度研究不同於傳統制度史,而是聚焦於廣東社會鄉村如何與國家訂定的這一套制度互動。也有分析「非漢民族」與國家關係的相關研究。例如由科大衛所編的論文集Chieftainsinto Ancestors: Imperial Expansion and Indigenous Society in Southwest China,收錄的論文主要從西南地區的宗教與文化角度認識國家與地方的關係。還有涉及宗教史的部份,例如丁荷生 (Kenneth Dean) 對於道教儀式、神明的相關研究;勞格文(John Lagerwey) 與科大衛合編的論文集《中國鄉村與墟鎮神聖空間》;賀喜透過研究祖先轉變為國家神祇的過程,討論廣東西部地區的社會變遷,都是代表作品。當然也有回應全球史、大分流理論的經濟史研究,如科大衛分析中國社會,認為簽訂契約以及缺乏現代化的會計制度是致使中國無法產生進一步經濟與工業發展的主因。歷史人類學希望持續探討國家與社會關係,不侷限於華南地區,更延伸到中國其他地區,以期比較各地區的差異。此目的某種程度上已完備,上述的例子中就有不少研究已走出珠江流域與閩南地區,延伸到廣西、閩北、浙江、長江流域、華北、臺灣、甚至東南亞等地區,從不同的角度與視野提供國家與地方關係的豐富論述。
綜上所述,「新清史」將日本、中國與臺灣學者的滿學、清史傳統與方法放在西方史學發展的脈絡下朴恩率,聚焦於全球史和帝國史。帝國史的發展離不開中央與地方社會的互動、角力等複雜的關係上,歷史人類學則已經在此領域建立深厚的成果。因缺乏合適案例為媒介,二者「似乎」南轅北轍,更導致不少刻板印象:「新清史」研究內陸亞洲,歷史人類學研究華南地區、滿文材料有地域上的限制、八旗制度影響僅限於華北、內陸亞洲以及駐防滿城等。筆者認為以施氏家族為例子,不僅能打破這些刻板印象,也可以建立「新清史」與歷史人類學對話的平臺。
施琅是影響歷史發展的關鍵人物,但專門研究數量卻無法與之重要性相提並論。一般而言,學界受限於史料不足對施琅家族地著墨有限。本文透過新發現的史料,包括收藏於臺北中央研究院的滿、漢文的八旗爵位世襲冊、筆者於2015-2016年在臺灣臺南、彰化、中國泉州、衙口等地的田野調查等,論證清代施氏氏族是八旗制度與地方社會的宗族組職互動的產物。在這複雜的互動過程中,雖然帝國用八旗制度創造了中間人,卻同時也因為八旗制度讓中間人消失。
三、八旗制度與地方宗族的結合:以施氏氏族為例
本節透過滿文材料和地方文獻,分析施氏氏族的形成與發展,進而理解在這特別的例子中,清帝國如何透過納入特定家族為旗人,進而將其所屬的宗族擴大成為掌握地方秩序的主導者,這個中間人模式成為內亞制度和地方社會結合下的產物白鲸之恋。
進入正文前,一個重要的問題是:為何在泉州這樣屬於中原本土的沿海地區需要中間人?筆者認為,對於清廷來說,漳、泉地區至少有四大難治問題。其一是語言,如雍正皇帝所言:「朕每引見大小臣工,凡陳奏履歷之時,惟有福建、廣東兩省之人仍係鄉音,不可通曉。」其二,是福建山多平原少,甚至山區跟沿海都有着相當大的差異,致使福建以「省」而言,獨立性稍強等,對於帝國而言是自我凝聚力強的邊緣地區,沿海地區與海外的關係遠比跟帝國的關係密切。第三跟第四點則是互為因果,分別是風俗驃悍、崇尚鬥狠,以及社會結構以宗族為主。陳弘謀所言最能表達:「閩省山海交錯,風俗驃悍,尚氣好事。大姓恃其族眾,欺淩小姓。小姓聯合數姓,抵敵大姓。……漳、泉二府尤甚。」如此複雜難治之地,加上特有的宗族社會結構,清帝國欲運用中間人來有效治理或許是可以理解的。
施琅(1621-1696),字尊侯,號琢公,泉州潯海村人,為家中次子。根據施偉清的研究,施琅生於農家,幼時曾到洲鹽場販鹽,雖然年幼讀過書,但因家貧於是習武並外出謀生,曾經結夥販賣海鹽,後隨族叔施福加入鄭芝龍的軍隊。北京淪陷、清軍入關南下後,於福州成立的南明隆武朝廷仰賴鄭氏武裝作為後盾。後鄭芝龍降清,施福與施琅一併降清。順治五年(1648),施琅反清加入鄭成功,屢立戰功。順治八年,因親信曾德被殺事件,施琅逃離鄭營,同時施琅之父與弟弟被鄭成功所殺施琅因而降清。順治十三年,鄭軍黃梧降清,舉薦施琅。此後施琅駐守於同安直到康熙七年(1668)奉命前往北京。康熙二十年,被舉用為水師提督返回廈門。康熙二十二年,施琅於澎湖擊敗鄭軍,鄭克塽降清,臺灣被納入大清版圖。此後,施琅與其子施世驃擔任東南三省中最重要的福建水師提督一職長達33年,巨大的影響力直到林爽文事件前仍舊存在。
以下分四部份,第一部份討論該宗族於明中葉以後在泉州的形成以及施琅如何在明清鼎革時重建該宗族。第二部份以新發現的滿、漢文爵位冊討論施氏旗人家族在清代的發展及認同。第三部份討論帝國、旗人家族、漢人宗族與地方間的複雜關係。最後一部份則簡單介紹施氏在海外的狀況。
(一)明代施氏家族與明清鼎革的影響
施氏家族何時出現、何時成為一個宗族?筆者認為南潯施氏宗族的出現符合科大衛所述,16世紀以後「宗族」成為國家與地方社會複雜的文化過程互動、相結合的產物。根據《潯海施氏大宗族譜》,施家始祖施炳(1127-1200)約在南宋隆興元年(1163)時遷至福建,次子和三子移居南潯開基。施炳的五世孫宣義公生活於元末,育有六子,除了次子早逝外,長子與六子均「外出失處」。三子施美因而成為長房;四子施均則成為次房;五子施濟民(萬安公)則為三房,三人均留在南潯,施琅即是三房的第十六世孫。
明朝建立後,設立軍戶、匠戶等世襲戶籍。南潯地處濱海,附近鹽場頗多,施濟民「於洪武初,受朝廷冠帶為百夫長,隸鹽民千餘戶,司潯美場」。首位興建宗祠的九沛公也被提到:「明季更置鹽場令下。」由此可知,施家在明初被劃歸負責產鹽的賦役,與施偉青描述的施琅幼時與青年時期販鹽的經歷不謀而合。同一時間,不少施家成員曾經擔任武職,例如施濟民的六子施安重的後代施守節任寧波把總、施濟民派系下的施球任千夫長。因此或許可以推測,明代群居於泉州潯海的施氏家族很可能原先分別隸屬於竈戶、軍戶,或是軍竈籍。
筆者認為,施家建構宗族,除了符合科大衛關於嘉靖「大禮儀」對社會影響外,還與兩件歷史發展有關:鹽制改革、福建倭亂。由於產鹽從明初就成了施家的義務,明中葉因應白銀作為主導貨幣的賦役改革,也許就促使施氏脫離沉重的產鹽賦役任務。明代在晉江設有潯渼與洲二處鹽場,每一鹽場分為五團,各由一位總催、一位秤子與四位團首負責管理。隸屬鹽場負責產鹽者稱為畦丁,畦丁家中需要派一名壯丁替國家服務,每日需要產出1.4斤的鹽給國家,而每名畦丁則一年能獲得三斤鹽和八升米為報酬。約15世紀中葉後,越來越多畦丁將鹽賣給私商或乾脆逃離國家鹽場控制。因此,16世紀初,明廷允許畦丁離開鹽場,但需定期給附近的軍戶衛所提供鹽與食物。約莫萬曆年間,畦丁或是隸屬鹽場管轄的居民不再產鹽,僅需支付白銀作為稅款即可。
此外,建構宗族的重要象徵—族譜與宗祠的出現無獨有偶地與林美玲 (Ivy Maria Lim) 所討論的浙江宗族有類似之處。首先陈信维,族譜中屢屢提及倭亂對施家的衝擊。施氏初修譜於嘉靖二十年(1541),但因倭亂舊譜佚失,恰巧移居潮州的施蓮生留有抄譜,於是隆慶六年(1570)施克達依據此抄譜重修,並於萬曆元年(1573)完成。施蓮生一脈因為替施家留下了族譜而得以「特祀大宗西龕配享罔替」。又,愛軒公因逃避倭亂到永寧,卻在永寧被倭寇擄至日本長達39年,後偷搭上返回泉州的商船才得以返家。整體而言,施家對於明代歷史的描繪幾乎不出鹽務、倭亂這兩個重要的歷史事件,而二者也反映了宗族的出現和國家力量與地方社會角力互動有密切的關係。
明清鼎革的戰亂在福建沿海造成嚴重破壞,原有的社會秩序和結構崩解。藉着職務之便,施琅於康熙四年,遷界令未撤之時,返回了被摧毀的南潯(參見附圖1),重建施氏大宗祠,並留下碑刻宣揚此事。這段歷史也體現在康熙三十八年施應元所寫的族譜序中:「順治辛丑,沿海邊播遷,祖里丘墟。……。叔祖靖海將軍侯襄壯公奉天子命蕩平澎臺。……海內既靖,族人得還故土。」沒有任何線索指出甜甜的秘密,施琅這一支派在明代時期可負擔祭祀的權力,也沒有證據能證明施琅支派擁有管理財產的權力。然而,清代以後,施家的財產與祭祀與施琅支派緊密相連。因此,施琅不僅僅宣告了離開的泉州施氏宗族再次回歸這塊土地,更重要的是在其他家族或是其他支派仍因為遷界令的關係無法正大光明地回到他們原有的土地上時,施家已依靠施琅的優勢重建宗族。
康熙二十二年,施琅請其族叔施德馨再次修譜,施琅的姪子施韜也負責參與其中。三十五年,因故返鄉的施世綸再次修譜,該譜由其弟施世騋於四十八年完成。康熙五十四年,又由施世驃第三次修譜。康熙三十五年修譜時,施世綸編寫〈族約〉。根據〈族約〉,大宗祠中立有三龕。中龕專門祭祀祖先、登科、出仕、誥敕、封贈者,也祭祀有德名的族人。左龕則專門祭祀「登明經之選者、受業國學者、補弟子員者」。右龕則祭祀「身家無過、能捐修大宗祠費百五十金以上,或捐租如修祠數者祀之,崇義舉也;能捍大患禦大侮保全子姓,通族倚重者祀之,顯有功也;居常孝友可風,行止足法,矜孤恤寡,直道服人者祀之,彰品行也。」又,根據施世綸所述:「大宗祠業,通族不時稽察,……查出重杖,照數變伊私業還公,堅世守也。」透過這樣的規定確保族產的穩固。此外,亦規定家族成員幼時均需讀書仇晓飞,但年長後可依個人興趣學醫、習農或者是經商。〈族約〉中也規定族中年長德高者可被任命為族長、房長以裁定紛爭;然而,較引人注目的特別規定是關於「有爵者」的特殊待遇,「有爵者」不僅擁有擔任主祭者的權利,在族長、房長審理宗族內糾紛時,必須由「有爵者」參與,於大宗祠一併商議裁定。由此可知,「有爵者」在族中所扮演的特殊主導地位。
簡言之,施氏家族於明初被劃入竈戶、軍戶,或是軍竈籍,其生活與發展跟鹽場密不可分。隨着白銀趨於重要以及賦役制度的改變,施氏因此從賦役中被解放。倭亂不僅促使施家編修族譜,也把施家結合成為「宗族」,此時的施氏宗族或許屬於以血緣為主的繼承式宗族組織。明清鼎革的戰火與遷界令的影響,舊有的社會結構受到重創。趁着此契機,施琅以職務之便搶先越界重建施氏大宗祠,象徵着施氏宗族的回歸。值得注意的是,當施琅建立大宗祠時,他確實仍是文化、種族以及法律定義上的漢人;然而,當施琅請施德馨重修族譜、施世綸訂〈族約〉、以及施世騋、施世驃等人修族譜時,他們卻已是法律定義上的「旗人」了。
(二)旗人施氏家族的歷史與發展
修建完大宗祠後,朴贤善康熙七年(1668),施琅奉命前往北京擔任內大臣,並被編入漢軍鑲黃旗。學界對於此家族入旗後的狀況,大概僅止於施世綸曾任漕運總督等職、施世驃擔任福建水師提督平定臺灣朱一貴事件。然而,之後呢?施家入旗後之所以沒有學者關注,主因還是在於相關材料的侷限。因此,筆者將透過新發現的四份滿、漢文爵位世襲冊為主,討論施氏旗人家族在北京的發展、歷史、認同以及困難。
《清代譜牒檔案》有三份施家入旗後的官方編修的譜冊:1. 以滿文撰寫,施琅三等靖海侯(ilanci jergi heo mederi be geterembuhe heo) 的爵位承襲冊,記載承襲者的身份,直到清末最後一位靖海侯施普澤。2. 乾隆四十七年(1782),以漢文撰寫的記載靖海侯的鑲黃旗第三甲喇漢軍爵位緣由冊,該冊分為四個部份:首部份描述獲得該爵位的原因及過程,並描述承襲的狀況,結尾處列有當時仍生活於八旗內的成員清單;第二部份則是照此清單,每一人均需要畫押簽名,以證明此檔冊正確無誤;第三部份是從施琅為始的樹狀圖,並詳載家族成員的歲數、官位、犯罪狀況等;最後一部份則是由該家族所屬的佐領、領催、驍騎校畫押簽名證明檔冊無誤。3. 以滿文撰寫,施世驃頭等阿達哈哈番 (uju jergi adaha hafan) 的爵位承襲冊,記載每一位承襲者的身份。
康熙七年起,施琅與其子除了外派任官,基本上居於北京和八旗制度下,而泉州施氏宗族則至少從康熙四年起在施琅的主導下得以重回南潯故地,雖然中間歷經三藩之亂、施琅返回福建擔任水師提督等,都對分居南北的氏族有所影響,但最重要的改變發生於康熙三十五年。施琅去世前遞交了一封滿文書信給康熙皇帝。該信推舉兩位泉州的漢人施家成員負擔沿海海防的重任:施韜 (?i too) 與施肇瓚 (?i joo dzan)。此信的另一重點是施琅的兩項請求。其一,五子施世騋能夠返回泉州,肩負起祭祀祖先與管理田產的任務。其二,幼子施世范繼承靖海侯的爵位,並且世代替皇帝服務。康熙皇帝批准了這一要求。因此,施世騋這位曾經入旗的旗人被允許返回泉州管理施氏宗族,而施氏旗人家族的大家長則由新任靖海侯施世范擔任。(參見附表1)
當乾隆四十七年施秉仁承襲爵位時,根據規定編寫爵位承襲冊上繳官方;即是上述的第二份檔案:鑲黃旗第三甲喇漢軍爵位緣由冊。根據該冊,施家隸屬漢軍鑲黃旗第三甲喇,佐領為蒲宗聖,族長是熟稔滿文的施世騮之孫,時年45歲的施維兆。此份譜冊有許多值得分析之處,例如縱然顯赫如施家,此時也有不少人逃離八旗成為逃人,例如施世驊的二名曾孫。爵位冊中僅記載施琅的次子施世綸、三子施世驑、四子施世驥、七子施世驊以及八子施世范。施琅長子世澤早已過繼給其兄,五子世騋因施琅之請與康熙皇帝之命返鄉管理香火,因此不屬於旗人。但是,六子世驃沒在譜冊上。筆者推測原因或許有二。其一是因該檔案模糊,狀況並非完美,也許因此無法辨識。又可能因世驃另有世爵得以承襲,即是第三份檔案中所述施世驃的頭等阿達哈哈番,因此世驃一脈不被列入靖海侯的承襲名單內。另一值得分析之處是《潯海施氏大宗族譜》(以下簡稱《族譜》)與此份爵位冊之間的差異。雖然爵位冊記載直到施琅的六世孫輩,但因《族譜》中僅對施琅孫輩有相對詳細的紀錄,因此筆者就施琅的子、孫二輩來理解兩者之間的差異。(見附表2)
由附表2可知,《族譜》與爵位冊中存在相當大的差異。目前為止的材料仍無法讓筆者證明這之間的差異究竟是為何產生,《族譜》所載的姓名者是否有可能實際上有另一個名字?這是極有可能的,例如《族譜》載施廷元有三子:俊英、淮英、贗英;而爵位冊載施廷元有二子:施雋、施淮,由於滿文中「俊」與「雋」發音相同,因此二人很可能就是族譜所載的俊英跟淮英;又施世驊在族譜中的兒子「士邑」或許就是爵位冊中的「士益」。然而,更重要的問題在於,為何人數上有如此懸殊的差異?筆者認為這和《族譜》與爵位冊資料的目的性有關。名列《族譜》者象徵着對宗族的責任與獲得財產、祭祀等權利,然而爵位冊的訴求在於告知中央朝廷此爵位的承襲過程。因此,透過結合官方譜冊與私修族譜,將有助於建構出更完整的家族史搜酷网。誠然,爵位冊似乎記錄不詳盡,但仍無損其史料價值,尤其是拿來研究旗人施家入旗後的歷史與狀況。首先,筆者將透過附表3指出這份爵位冊中的畫押清單體現了施家在八旗的活動。
根據附表3「乾隆四十七年靖海侯爵位冊屬名畫押名單」,旗人施家有擔任武職士兵者,有在各八旗衙門當差者,也有學生,更有在外任文、武職者。此外,由於施氏旗人家族無須規避省籍問題,因此許多施氏旗人在福建任官,不知是巧合還是刻意,這些成員大多負責與鹽務相關的職務,一如施家在南潯的最初職業。如施廷翰之子施奕堅以舉人身份,於乾隆四十四年管理莆田的下里場;另一子施奕深,在乾隆六十年負責管理浯洲場並兼署烈嶼埕的鹽場。可以肯定,施氏旗人家族在北京貴為八旗侯爵,加上許多人在朝中擔任高官,位高權重之餘许昌旅游景点大全,也因為有着龐大的經濟實力,能夠聘請優秀的家庭師資,進而獲得良好的教育。例如乾隆十四年,施奕源與施奕度二位堂兄弟就曾為了準備科舉,而在北京租屋同處一室讀書。又如光緒十六年(1890)進士施沛霖是當時靖海侯施德霖的堂弟,他的老師們就分別來自四川、江蘇、山東、河南等地。
值得注意的是,爵位冊中畫押的54名家族成員中,有17人的姓名已不含自己的姓氏,取而代之是如七十八、八十四、百歲等滿洲式的名字。這情況引導出另一問題:入旗後的施家,是否在族群認同上有所改變?筆者希望從自身與他人兩個方面來觀察這個問題。從施氏旗人家族成員自身來看,其在面對皇帝時如何自稱,也許是認識族群認同的一種方式。以施琅的孫子施廷專為例,雍正五年到七年間,時任瓊州總兵的施廷專問候雍正皇帝時自稱「奴才」,卻被雍正皇帝告知「稱臣即可」。考量到這段時間約是雍正皇帝糾正曾靜案與《大義覺迷錄》編修時期,或許能夠說明為何雍正皇帝會如此指正。當施廷專被糾正後,凡是所有奏著均改稱為「臣」,直至乾隆十四年,他又開始混用「奴才」與「臣」。這或許與乾隆皇帝對於「漢化」此一議題的態度有關。
再者,若從他人的角度來觀察此問題,也可以發現施氏旗人家族似乎也被皇帝認同為旗人。乾隆皇帝致力於修正滿洲旗人的奢華與漢化,希望恢復滿洲舊有的文化與武勇,加上養育旗人的負擔漸增,於是鼓勵漢軍出旗為漢人。相反地,若是皇帝不允許,或許意味着皇帝認為該漢軍是理想的旗人,例如施廷翰就被乾隆皇帝評為「人還像有出息的,無漢軍輕浮之習」。乾隆七年,乾隆皇帝訂下漢軍出旗的規定,可以出旗的漢軍包括「外省既有親友可依」、「手藝工作可以別出營生」、「有廬墓產業在本籍」、「有族黨姻屬在他省」者都能出旗入民籍,編入保甲,就算「有世職仍許其帶往一體承襲」。倘若依照這標準,施家完全有資格能夠出旗為民。然而,符合上述條件的施純愷在隔年要求出旗為民時,乾隆皇帝不僅不允許,甚至推翻前一年的規定,更改為「襲職有分之人,不准出旗」。當然,乾隆皇帝不准施純愷離開八旗,或與下一部份的討論有更直接的關係:皇帝需要靖海侯家族擔任帝國中間人。
由上述可知,施氏旗人家族在北京或可稱上蓬勃發展。除了擁有爵位外,家族成員頻繁地擔任文官武職,不管是在八旗系統、中央機關或是地方政府,都有旗人施家成員的影子。入旗既久,難免有被滿洲化的現象,姓名的改變可是一例。施廷專對皇帝奏摺中也自稱為奴才,雖然被雍正皇帝糾正為「臣」;但對於滿洲意識有更為強烈態度的乾隆皇帝的奏摺中,施廷專再度改稱奴才。乾隆皇帝對於施廷翰的「無漢軍輕浮之氣」之評語也許是另一個更好的證明,旗人施家似乎漸有了認同上的改變。
(三)容忍與介入的帝國:施氏旗人家族與泉州宗族的互動
當提到施氏旗人家族與施氏漢人宗族,要討論彼此互動的首要問題即是清代法律的基本概念:「不問滿漢,但問旗民」。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旗民之間仍有交流;目前學界所認識的交流似乎僅限於北京、各省滿城。因此,旗人施家在非滿城地區與泉州宗族的互動不僅提供了個案,更能進一步了解大清皇帝如何透過旗人介入一個遙遠地區宗族的事務。同時,宗族又是如何利用這些有權有勢的親戚,成功從小漁村宗族變成府城的耀眼宗族。
施氏旗人家族受限於規定,無法返回泉州,因此理論上旗人家族與漢人宗族已被隔離。然而,事實證明距離完全不是隔閡,雙方的互動遠比想像中的頻繁,如施琅、施世驃等旗人,都曾經主導其他家族加入施氏宗族。例如康熙二十九年(1690),由於福清縣的施氏祖墳被朱姓家族建屋毀傷,該家族的施鴻於氏千里迢迢率十餘人攜帶族譜前往廈門「叩謁靖海將軍侯」,施琅參見族譜之後即派人拆除朱姓家族的房屋,並立神道碑於該墓前自稱為「二十七世孫」。康熙五十四年,施啟明、施正春帶來私修的族譜與施世驃當時所修的譜相應證時,該派系因而被施世驃認定為施濟民年幼時就因離家失散的九子施安啟之後代,並納入族譜之中。
此外,旗人施氏家族的成員也提供宗族大量的經濟後盾。如施琅在入旗後的康熙二十八年捐資重修宗祠,並提供草稅、湖稅、田稅和港稅,成為祭祀和維修宗祠的穩定資金來源。此外,他又購置田產並要求泉州施氏宗族內的年長者幫忙管理,專門提供給宗族內遭遇困難之人。施琅去世後,施氏旗人家族依舊直接影響着泉州施氏宗族,例如康熙五十四年施世綸建立的〈族約〉。此後,施世驃進一步重修施氏族譜,並捐贈千金購置田產,幫助族中成員因喪妻而需要再娶者,並建學校供族中成員讀書。施世驃替族譜作序,當中更有泉州施氏宗族中42位人的署名。
施琅、施世綸和施世驃雖然影響着泉州施氏宗族的事務,但身為旗人和國家官員,難以隨時掌控泉州施氏宗族。因此,被皇帝允許返鄉繼承香火的施世騋無疑成了關鍵人物。施世騋倡議儒家教條,藉以管理整個宗族。他不僅重建了祭祀中心的承天寺,同時購置周圍的土地建店鋪作為施家產業。康熙五十二年,捐資修建府學,而府學旁則坐落着祭祀施琅的賢良祠。施世騋不負施琅派他回泉州的目的,積極參與地方事務,擠身仕紳行列,更在嘉慶十六年時,由地方仕紳建立賢良祠崇祀施世騋。施世騋努力將施家的影響力從沿海漁村拓展到泉州城內,更讓父子都被當作賢良被地方長久崇祀着。
除施世騋外,施琅舉薦名單中的施韜也在泉州施氏宗族中扮演着重要的地位。一份以滿文撰寫的漢人世爵冊,記載施韜因功獲得拜他拉布勒哈番 (baitalabure hafan) 的爵位以及承襲狀況。施韜是施琅親弟施顯獨子,他不僅受到施琅的特別關愛與照顧,更是施家成員中唯獲得爵位的漢人。根據該檔冊,此爵位由施韜之子 (?i too i jui),名為?i ?i lung之人承襲。據乾隆十八年的名單,施韜因康熙年間在沿海的戰功,而獲封於拜他喇布勒哈番又一拖沙喇哈番,並准世襲三次。康熙五十九年十二月施韜病故後,該爵位在雍正四年七月由其子施士隆承襲,並派至福建水師提督處學習水戰。根據《族譜》,施韜九子中並無施士隆,不知是否九子中有人更改此名,又或者是施韜在《族譜》完成後又生下第十子,又或者是其他原因,仍待查。
康熙三十五年施世綸所訂的〈族約〉中對於「有爵者」的特權,由於施世驃此時仍未獲封爵位,因此整個施氏氏族中僅有兩人符合資格:在北京的靖海侯施世范家族以及在泉州拜他拉布勒哈番施韜。再加上施琅對施韜的特別舉薦,施韜很明顯在施氏宗族中具有特別地位。施韜的特別地位反映在他參與地方事務上,他前後在泉州捐資修建了11座位於商業要津的橋樑(參見附圖2)。
另外,施韜也捐資安海龍山寺。施韜之子施士晉更受施琅之命負責祭祀位在福全所的姆母陳氏之墓,此地每年能收入一萬觔的田租。施士岑之子奕奮則是獲得南潯祖厝的一棟三進大宅,並負責管理附近每年可以收取一萬二千觔的田租、兩塊鹽埕和五間店鋪,承擔起祭祀之責。換言之,施琅不僅有權力分配產業給家族成員,將觸角延伸到福全所一帶,而這些都由親侄施韜一家管理。
上述提到的幾名旗人,如施琅、施世綸等,都在泉州出生,或許無法完全說明「旗人對宗族的影響」這一個命題。因此,或許找到生為旗人卻與宗族有密切關係的例子是較好的證明。乾隆六年,已繼承施世驃爵位,且擔任武職多年的施廷專,請求皇帝允許將其兄施良璞住在北京的兒子施士岡以及施廷專的母親鄭氏、施良璞的妻子白氏三人送往泉州永久居住。令人驚訝的是強調旗民分離的乾隆皇帝允許了這不尋常的要求仇子明。換言之,繼施世騋之後,再次因皇帝允許,又有施氏旗人家族的成員再次返回泉州施氏宗族;雖然缺乏史料證明,但很有可能施士岡是準備回去擔任管理宗族的大任;又或許因為年紀尚幼,因此出身泉州的祖母鄭氏跟着一併回去。
除了皇帝的介入讓旗人家族與泉州宗族間能有互動外,長年在外擔任官職的施氏旗人家族也與其他地方交流互動。例如雍正八年(1730)六月,蘇州巡撫尹繼善就上奏告發崇明總兵施廷專:「有惡戶施大受將美女金帛送施總兵,通家往來,倚勢多索麥租。」由於施廷專剛到任,尹繼善認為這些流言尚無憑無據,不一定值得相信,但還是有查證的必要。嚴格如雍正皇帝,也僅是說一句:「施廷專年少輕浮而兼寡識,於此等處操持不固容或有之。」同月,浙江總督李衛的奏摺證實了尹繼善的報告。李衛指出施廷專在崇明島與富戶施大受「聯宗」倚勢,勒索店家,毆打巡檢,釀起民眾反彈抗議。面對這樣的指控,皇帝決議將不斷惹出麻煩的施廷專調往浙江,交給浙江總督李衛「就近管束教導」。然而,皇帝要求李衛在浙江諸鎮中擇一鎮交給施廷專管轄,並且堅持施廷專僅能擔任總兵一職。相當困擾的李衛表示定海、黃巖、溫州均是水陸兼轄,重點在於這些洋面要地「閩人雜處」,非施廷專這位「少年未諳」所能掌握。「閩人雜處」之所以會成為李衛的藉口和理由之一,或許因施廷專在崇明島有與施大受「倚勢聯宗」的前例,若讓祖上為泉州人的施廷專接觸到血緣更相近的福建人弹珠汽水,或許會有更嚴重的後果。雖然受限於史料,但是施廷專與崇明的施姓宗族也可視為旗人與地方宗族互動的例子。
施廷專的經歷不僅對於旗人與宗族互動所認識,更證明皇帝對施家的特殊對待。施廷專歷任瓊州、浙江、溫州等地總兵,然而因為各種違法之事多次被地方官員彈劾,但正如上述的例子雍正皇帝每一次均原諒施廷專,甚至委以重職。另一個帝國偏袒施家這中間人的例子是乾隆十四到十八年間詆毀乾隆皇帝的「偽稿案」。乾隆十七年,江西巡撫鄂昌舉報施廷翰之子施奕度涉嫌傳抄偽稿,廷翰連帶受到調查。身為嫌疑人的廷翰在乾隆皇帝一再叮嚀下被安全押送到北京。與此同時,靖海侯施廷皐之子皂保被發現是傳抄偽稿的源頭,旗人社群及施家的偽稿均從他手中得來。施氏旗人深知靖海侯這頂保護傘的重要性,在東窗事發前施家成員已取得共識:不得讓皂保涉入此案。乾隆皇帝亦熟知此理,因此詢問施廷皐是否知情;倘若他能坦白,皇帝不僅不處罰他,還會給予獎勵。縱使施家圖串供,但皂保的傳鈔仍被調查出來;但乾隆皇帝卻免除傳鈔偽稿罪證確鑿的施氏旗人家族一干人等。
綜上所述,乾隆中後期施氏旗人家族的認同漸漸改變;同時涉入不少弊案;爵位冊上所載的逃人案件也發生於此時期;施純愷希望出旗為民也約在此時。另外,李其霖的研究指出,鄭氏降將擔任福建水師提督的影響力在林爽文事件以後快速消失;換言之,清帝國似乎已不再需要施家所提供的水師服務。因此,北京施氏旗人似乎在乾隆中後期開始處於尷尬的地位,泉州的施氏大宗祠的修建狀況似乎也能呼應這一狀況與泉州宗族的態度轉變。乾隆十六年,泉州施氏宗族重修宗祠,碑刻上將首次修建宗祠的定於時間萬曆二十三年而非施琅重修宗祠的時間。碑刻雖仍讚許施琅的功勞七月的草原,卻花了相當多的篇幅述說其他祖先的對於宗族的貢獻。道光五年的重修,碑刻上隻字未提施琅。此後在道光二十二年到咸豐十一年之間,泉州施氏宗族再次重修宗祠。同治二年再次重修,根據碑刻上捐款的金額,這次重修該是有史以來最龐大的一次,碑刻雖然紀載了施琅對於宗族的功勞,但沒有提到他們在北京擔任高官的親戚,卻多次強調雖然僅在地方擔任生員但出身地方宗族的成員們。由此可見,當北京施氏旗人地位漸漸尷尬時,施氏漢人宗族因為經濟實力已經充裕,因此開始試圖抹去旗人家族對於宗族的貢獻和控制。
從宗族內部來看,旗人施家從施琅這一代開始就已經掌握了宗族內的經濟大權,雖然是提供給整個宗族,但是回到開頭所說,施世綸所定立的族約中明訂「有爵」者的特權,在宗族中的「有爵者」僅有三個家庭:施世范等在北京的旗人一脈掌握的靖海侯、同是旗人的施世驃一脈所掌握的阿達哈哈番、唯一在泉州的施韜一脈掌握的拜他喇布勒哈番;換言之,這幾個家庭編寫了族譜、制定了族規、購買了龐大的財產、捐獻地方興修橋樑、被供在泉州城中成為鄉紳典範,因此從地方的角度,旗人施家不僅在北京遙控,更有施世騋跟施韜待在泉州直接控制宗族。從帝國的角度來看,從康熙皇帝的特許、雍正、乾隆二任皇帝對施家涉入違法的特殊待遇、乾隆皇帝將旗人施士岡送回泉州繼承香火的舉動、乾隆皇帝鼓勵漢軍出旗卻又另訂規定將靖海侯留在八旗中,均顯示帝國確實需要把旗人施家牢牢綁在北京城天子腳下。這樣的行為實際上出現在許多同時代帝國中,是帝國與地方社會之間仰賴中間人進行互動的典型模式。然而,隨着時間推移,施家對於八旗的認同漸增,泉州宗族的經濟能力增加,透過修宗祠留存的碑刻顯示,泉州宗族漸漸淡化旗人施家在宗族中的影響力,這一個地方社會與宗族的舉動,卻也象徵着旗人施家作為帝國中間人的角色已逐漸消逝。
(四)海外的施家人
筆者冗長地描述施氏家族分別在八旗制度與閩南宗族的歷史,以及帝國與此中間人之間的互動後,希望將焦點從陸上轉移到海外,以臺灣為例,並略略涉及馬尼拉的施家。從施氏在海外發展的角度來更深刻認識旗人施氏家族與泉州施氏宗族之間的關係。
一如邵氏柏 (John R. Shepherd) 描述的,臺灣是施琅奮鬥多年後的獎勵。大清帝國把臺灣轉變為「殖民地」之前,施琅實際上並不打算將之轉變成農業殖民地。根據前述衛思韓、鄭維中、杭行等人的研究,臺灣是施琅拿來與荷蘭東印度公司商議的籌碼之一。施琅希望將臺灣交還荷蘭東印度公司,換取他繼承鄭氏家族貿易網絡的地位。但是,當施琅平定臺灣的同時,誠如包樂史指出,荷蘭東印度公司因為與印度洋、東南亞、日本、中國貿易局勢的巨變,重新佔領臺灣不再具有意義。正因國際局勢改變,施琅只好選擇備案計劃,趁着臺灣被納入清統治的同時,施琅在島嶼的行政中心安平天后宮中樹立自己地位。施琅於康熙二十四年(1685)立下「平臺記略碑」,宣告臺灣已經被納入大清版圖,並聲明賦稅減半、難民歸大陸故里、鄭軍官員入內地安插等政策红翼行动。康熙三十二年由「臺灣縣四坊鄉耆、鋪民」在天后宮立下「靖海將軍施侯功德碑」,讚頌施琅據理力爭將臺灣納入版圖的偉業。這塊由臺灣縣的耆老與商人掛名保證的功德碑,正訴說着施琅當時在臺灣的地位。
當施琅攻取臺灣後,施琅的勳業地以今天臺南將軍鄉為中心遍及南臺灣,範圍之廣以及涉及的田地數目之大,以至於截至目前為止仍未有定論究竟施琅的勳業地有多少。由於臺灣被納入清帝國統治後,賦稅減半的規定遍及全臺,很難想像施琅的勳業地沒有因此獲得好處。甲午戰爭清國戰敗並割讓臺灣後給日本,日本殖民政府展開大規模的產業調查。調查後,殖民政府發現臺灣南部地區的各種大租中,施侯租佔地極廣。該報告指出,施侯租起源為施琅佔領臺灣後,向官方要求墾照,並出資募集漳州、泉州人移居鳳山縣、嘉義縣開墾田園,並設立租館十所負責管理,直到割讓時仍由施琅後裔派遣管事負責收租。每一年約可收取六千餘石的租額以及租銀二千餘元。該調查中特別點出,道光年間以後,靖海侯後裔來臺收租時,曾陸續將六間租館跟大租權出售,僅剩四間在鳳山縣、嘉義縣內。此四間租館和大租權仍由委派的管理負責,每年仍收入1,600元,並在每年「將應繳贌價銀解送京都交收」。然而,臺灣割讓與日本後,「施侯後裔無人來臺入籍,該租館已成無主之業」。透過這份報告,除了能了解施侯租帶給北京施氏旗人家族龐大的經濟後盾外,更能了解道光朝以後旗人家族逐漸賣掉此處產業之事。
除了隸屬於北京旗人施家的「施氏大租」外,施琅也同時吩咐堂弟施啟秉與其子施世榜前往臺灣移墾。施世榜在臺灣中部興修八堡圳、建立「施長齡」的墾號開墾中臺灣。除了灌溉水田之外,施長齡墾號亦大量開墾魚塭,例如雍正年間,以施長齡為墾號的鹿港施家購得塭地,並雇用工人築成魚塭。縱然已經在臺灣擁有龐大的產業,在康熙、雍正時期,施世榜仍然與泉州原鄉保持極為密切的關係,在施世驃編修的族譜中,即可見到世榜的署名。由此可知,臺灣的施長齡墾號可被視為某種程度上可視為泉州宗族的海外延伸;這與旗人施家派遣管理在南臺灣的租館有所不同,一個是移居的家族,另一個則是遙控的田園產業。此外,施啟秉與施世榜的後代主要群居於鹿港,這一港口當時為臺灣第二大城,雖在大清領土內卻具有「海外華人社群」特色的城市,公共事務管理多仰賴這些經商的宗族或仕紳多於官方,而施家則是鹿港中的最大勢力。
根據日本的調查指出,道光年間以後施氏後人開始出售部份施侯租,似乎能與道光二十四年的靖海侯施德霖返回泉州有所吻合。道光二十四年,時任靖海侯的施德霖被皇帝允許(或是「要求」)以修墳建祠的名義,返回泉州。途中施德霖更上奏表示「聽聞」臺灣有施琅修建的一座宗祠,希望能藉此機會前往臺灣的羨仔林該祖祠。想當然耳,長年從臺灣的施侯大租收取龐大田租的旗人施家不會是在南行途中才突然得知此事,而是事先就有的規劃。皇帝允許之後,施德霖從泉州離開後就去了臺灣,但沒有準時返回北京。道光皇帝下令地方官員速查施德霖的行蹤,並將之送回北京。這則故事體現出皇帝希望透過施德霖這位中間人的南返,替清帝國在剛因鴉片戰爭被英軍蹂躪過後的閩南地區宣示或是訪查狀況;然而,同時身為中間人的施德霖亦懷有鬼胎希望能藉機在地方從事活動。
問題在於,為何道光二十二年開始,泉州施氏宗祠的重修與碑刻裡,不僅隻字未提施德霖訪臺,北京旗人的痕跡更是完全不存在;同時,施家大租地轉賣,彼此似乎有着相同的時間點。這或許又能回到先前的討論,北京旗人施家在乾隆後期似乎已逐漸喪失帝國中間人的優勢地位:泉州宗族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得以擺脫旗人宗族的遙控,北京旗人家族屢屢犯錯的過程中,皇帝的容忍也漸喪失。既然優勢不復在,加上旗人家族的認同也在逐漸改變,遠在帝國邊陲島嶼上的田產想當然耳管理以及運送都不易。在這些因素下,旗人家族販賣遠在臺灣的產業似乎可以理解。
在臺灣的施家人雖然移居臺灣,但臺灣屬於大清帝國的領土,因此縱使對於施家在臺灣的歷史學界有相對多的資料,但對於我們理解施家與海外的關係幫助並不大。然而,泉州、漳州從明代開始就與海外有着緊密的聯繫,其中因為隆慶元年(1567)海澄月港的開港以及1571年馬尼拉的建立,閩南地區與馬尼拉的關係非常密切。根據族譜,清初施家至少有兩人在呂宋去世:一位是施世貞(1665-1713),施肇璤(1630-1664)獨子、施琅的姪子;施啟祥(1665-1701)也同樣死於呂宋。雖然因為族譜僅記載到施琅的孫輩,此外有史料上的侷限。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施家成員長期居留呂宋時至今日。該呂宋施家直到今日仍多居住於馬尼拉岷倫洛,即是舊時的「澗內 (Paridn)」所在地。誠然,除了馬尼拉施家所編族譜外,因為並無更進一步的材料,因此無法論述該家族於清代在海外的活動或是與原鄉的互動。然而,該家族仍深知自己與泉州的關係,因此在1980年代曾多次返回開放的中國,並且捐資重建宗祠與施琅故宅。
考量到漢人宗族與閩南社會在海外移民的特性,誠如孔復禮 (Philip A. Kuhn) 在Chinese Among Others:Emigration in Modern Times中的分析,乾隆朝對於華僑能否返回原籍的「回國問題」有着激烈的討論,最終清廷認可了出洋居住者的生活方式,因此這些海外華人與原鄉依舊保持着的緊密聯繫,這也是閩南社群的特點。雖然施氏漢人宗族跟臺灣、馬尼拉和海外社群之間的聯繫應該非清帝國的原意,但是無形中似乎控制着中間人,就能讓這長年存在的網絡如過往般地穩定。
四、小結
「新清史」與歷史人類學分別從不同的史學方法和理論討論清史,但是二者之間因為缺乏洽當的個案,導致彼此的對話不多。本文試圖利用施琅家族的個案研究,透過帝國史研究來結合「新清史」與歷史人類學兩個史學脈絡。
因為倭寇南移到福建地區,中央政府進入福建彌平,福建地方社會強化宗族來因應倭寇亂事;同時間,隸屬鹽竈籍和軍籍的潯海施氏也因為明廷的新鹽務政策,能夠有餘力從事其他經濟活動,因而在明中葉左右正式形成宗族組織。然而,明清鼎革在沿海的戰事以及清初遷界令的實施,地方社會原有的結構幾乎完全消失。康熙四年(1665),駐紮在泉州的施琅無視遷界令,在已經荒廢的土地上重建施氏大宗祠,此舉不僅象徵泉州施氏宗族的重新成立,同時也代表新的社會秩序和結構將由唯一存在於這遷界地區的泉州施氏宗族來建立。康熙七年,施氏旗人家族因施琅被編入漢軍鑲黃旗而成立。康熙三十五年,施琅去世前以滿文撰寫上呈康熙皇帝的信件,請求讓兩個身為旗人的兒子分別繼承管理家族和宗族。換言之,在皇帝的允諾和支持下,清代施氏氏族成為了結合八旗制度與宗族制度的產物。
施氏旗人家族從施琅、施世綸、施世驃等旗人提供資源、編修族譜,深深介入宗族事務。宗族則透過修建橋樑、捐贈廟宇、購置田產等活動參與地方社會活動,施世騋身為宗族的管理者更捐資府學,進而變成地方仕紳之一,在之後被供俸於地方。乾隆時期,生為「旗人」的施士岡奉命返回泉州管理宗族。約莫同一時期,施氏旗人家族已經入旗將近一個世紀,文化和認同上逐漸被同化,從姓名、自稱,甚至連皇帝都認為此家族屬於旗人。當然,因為施氏旗人家族同時身兼帝國中間人的身分,清帝國因此對該家族的違法行為多次妥協。
乾隆朝以降,施氏旗人家族認同改變、不再對福建水師具有影響力、涉入弊案增加等因素,同時泉州施氏宗族開始擁有獨立的經濟能力,能夠自行參與地方社會事務時,施氏旗人家族的帝國中間人角色也因此漸減。泉州施氏宗族逐漸抹去施氏旗人家族對宗族的貢獻,改而強調宗族自身的傳統和對地方的貢獻。當施德霖奉皇帝之命返鄉重修宗祠和祖墳時,泉州施氏宗族並未將這件事情記錄在案,施德霖也將注意力和時間花在經濟來源的臺灣而非泉州。道光年間以降,臺灣「勳業地」被逐漸出售,施氏旗人家族與南方的連結又少了一層。
最後,筆者必須強調,並非只有在「八旗─宗族」架構下才構成清帝國中間人,也不是所有中間人都必須被八旗制度控制,清帝國為了有效控制地區會尋找最洽當、最有效率的群體擔任中間人,並與地方勢力妥協,例如蒙古的王公、西藏的喇嘛等。且對於這些中間人採取一定程度的妥協,例如韓承賢(Seungyun Han) 對於18、19世紀的蘇州地區地方勢力與國家的容忍態度差異,也提供了清帝國對於地方容忍態度的絕佳例子。透過施家的個案研究,我們能發現清帝國在泉州地區透過八旗制度創造了帝國中間人,正如世界各地帝國中間人的角色一般,這樣的統治方法令旗人家族、泉州宗族各自興盛發展,但也如同雙面刃般讓二者距離越來越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