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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晖芝【追寻信仰】60.婚姻圣事(一)-天主教仁爱之家

全部文章 admin 2017-08-11 695 次浏览
【追寻信仰】60.婚姻圣事(一)-天主教仁爱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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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圣事(一)
圣经共有73卷,‘旧约’46卷,‘新约’27卷龙灯瑞迪。‘福音’是新约27卷的前四卷,记载了是耶稣的言和行。福音是《圣经》,圣经不一定是‘福音’。‘福音’有玛窦福音、玛尔谷福音、路加福音、若望福音。
一、《玛窦福音》关于离婚的记载
有些法利塞人来到他跟前,试探他说:“许不许人为了任何缘故休自己的妻子?”他回答说:“你们没有念过:那创造者自起初就造了他们一男一女;且说:‘为此,人要离开父亲和母亲,依附自己的妻子,两人成为一体’的话吗?这样,他们不是两个,而是一体了。为此,凡天主所结合的,人不可拆散。”(这段经文在婚配圣事中一定会读的。)他们对他说:“那么,为什么梅瑟还吩咐人下休书休妻呢?”耶稣对他们说:“梅瑟为了你们的心硬,才准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如今我对你们说:无论谁休妻,除非因为姘居,而另娶一个,他就是犯奸淫;凡娶被休的,也是犯奸淫。”门徒对他说:“人同妻子的关系,如果是这样,倒不如不娶的好侠宋。”耶稣对他们说:“这话不是人人所能领悟的,只有那些得了恩赐的人,才能领悟。”(玛19:3-11)
二、什么叫基督宗教?
以耶稣基督为信仰中心的,统称为基督宗教,包括天主教、新教,东正教等等。基督宗教是耶稣亲自建立的。
三、犹太人的婚姻与离婚
耶稣是犹太人异界狂龙,他去的是犹太的会堂九大堕天使,有关于婚姻,耶稣说:“天主结合的人不可以拆散。”
犹太教对于婚姻的观念,耶稣时代的犹太人根据梅瑟的法律是可以有条件的离婚刘铜锣,就是休妻。条件是什么呢?耶稣在此地处堙了一个在他的时代,以及我们现今的人们议论纷纷极关重要的问题。离婚的问题在犹太人中间的意见很不一致,法利赛人的问题是故意要把耶稣陷在争论之中。
没有一个民族在婚姻的观点上,比犹太人更为崇高。婚姻是一种神圣的责任,除了为专心研究律法以外,凡超过二十岁不结婚的人就是破坏了一条积极的‘要生育繁殖’(创一28)的诫命。凡是没有孩子的人开家茶餐厅,‘戳害了他自己的后代。’
犹太历史学家曾经讲犹太人的婚姻,是以梅瑟的教训为基础的。男子必须与一位血统良好的处女成亲;他决不能侵占别人的妻室,他也决不能娶奴隶或妓女为妻。如果男子在结婚时控告他的妻子并非处女,他必须持有控诉的证据君主蛇。女方的父兄必须为其辩护。倘若证实女子无瑕,男子必须与她结婚,而且除非有重大的罪以外,决不能把她休了。倘若证实男方的控诉由于轻忽草率与恶意中伤,就必须鞭打四十下减一下,并要赔偿女方的父亲五十斯塔特的银子。可是倘若证实了女方有罪,她若是平民,按律法要被石头打死;若为祭司的女儿,就要活活被烧死。
若有人勾引待嫁的女子,若经女子的同意,男女双方都必须处死。倘若在荒僻之处无人救助的情形之下,男方强迫女方犯罪,男子就要单独处死。若有男子勾引尚无婚约的女子,就必须娶其为妻;倘女子的父亲不愿把女儿嫁给他,他就要赔偿五十斯塔特的银子给女子的父亲。
犹太人的婚姻法在纯洁方面目标极崇高。离婚是受人嫌恨的。“上主以色列的天主说:我憎恨休妻。”(拉二16)据说人若与年幼时的妻室离婚,那么甚至祭坛本身也会痛哭流泪。
可是理想与事实并没有携手共进。按照当时的情形,就有两种危险与破坏性的因素。
第一,在犹太人的律法看来,女人只是一件东西,她是属于她父亲或她丈夫的财产。因此从律法方面来说:她根本就没有合法的权益。多数犹太人的婚姻是由父母或职业性的媒人所安排。女子在童年就可以订婚,而时常与从未见过面的男子订婚李祖铭。惟一的防备是她在十二岁的时候,可以拒绝父亲为她选择的丈夫。但是在离婚方面,公众律法倾向丈夫主动。律法规定:‘与女子离婚,无论她同意不同意都可能;但与男子离婚,必须要他自己同意才行。’女子决不能主动进行离婚的手续;她不能主动离婚,只能够被迫的离婚。
第二,离婚手续太轻易。离婚的手续是以梅瑟的律法为依据,这也是询问耶稣的人所引证的话;‘如果一人娶了妻,占有她之后,在她身上发现了什么难堪的事,因而不喜悦她,便给她写了休书,交在她手中,叫她离开他的家。’(申廿四1)。离婚书就是简单的一句话,说明丈夫休了他的妻子。
四、犹太人离婚的立场
犹太人在离婚方面最大的难处,显然是由于摩西的条例鸡蛋涂鸦。这条例规定男子可以与其妻离婚:‘他的眼目若不喜悦她,因他发现她有某些不洁净。’问题显然就是:‘某些不洁净’该作如何解释。
犹太的拉比们在这个问题上有极大的分歧。这就是询问耶稣的人想要把祂牵连在内的问题。煞买学派明确地表示:‘某些不洁净’就只是私通与奸淫之意,此外并没有其它的理由可以休妻。一个妇人尽管作恶如耶洗别,只要她没有犯奸淫就不能休她。另一方面希列学派却尽量放宽对于‘某些不洁净’的解释。他们说这就表示倘若妻子使他的晚餐扫兴,如果她没有束发就走出去,或者跟街上的男人说话,或者在丈夫面前对公婆说话不够恭敬,或者高声争论使邻屋可闻其声,都可以成为丈夫与妻子离婚的原因。拉比亚及巴(Akiba)甚至再度放宽‘如果他的眼目不喜悦她’这句话,表示男子若寻到另一位较为喜爱的女子,比他的妻子更为美貌,就可以与他的妻子离婚。
遣憾的是希列学派的教训较为流行,婚姻的关系竟如此轻易解除,因此离婚就成为极其普遍的悲剧。
我们还必须加上一些其它的因素,才能把这种情景描述得更为完全,在拉比的律法之下,有两个强制离婚的理由。凡是犯了奸淫的就要强迫离婚:‘丈夫必须休掉犯奸淫的妻子。’这种离婚并没有可选择或避免的余地,其次是不生育者要强制离婚;结婚的目的就是生养儿女,如果夫妇结婚十年仍旧无子女,就要强迫离婚。在这种情形之下,妇人可以再婚,但在第二次的婚姻中,仍受同一规例的束缚。
另外还要加上两个有趣的犹太人离婚有关的条例:第一,离弃决不当引起离婚。若有人离家出走,必须证实死亡。惟一的解脱方法是,在任何别的情形下,按犹太的律法必须有两位见证人,但在这种情形下若有一位见证人,证明夫妇中那消失不再回来的一方已死了,那就行了。
其次,神经病不能作为离婚的原因,这倒是相当希奇。如果妻子癫狂了,丈夫不能与其离婚,因为她若离了婚,在她无助的中就没有保护者。这个规例之中带有一种沉痛的怜悯。如果丈夫得了精神病,更不可能离婚中国性戏观,因为在这情况下,他没有写休书的能力;没有他亲自写休书,就不能离婚。
耶稣被问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在它的背后有一种困扰和麻烦。他的回答使得争论的双方都大吃一惊,因他提出了彻底改变整个情形的建议。
五、耶稣的回答
法利赛人其实是问他到底喜欢煞买派严格的观点,还是希列学派松懈的观点,藉此要把他卷入争论之中。
耶稣的回答把这件事带到最初贠璐,回到创世的理想安排。他说在起初的时候, 天主创造了亚当和夏娃、男人和女人。显然按照创造故事当时的环境,亚当和厄娃是为了他们彼此的需要而造,并没有为任何其它的人,他们的联合自然是完整的和不可分的。那么,耶稣说这两个人乃是一切后来之人的榜样和预表。正如马尼尔(A. H. McNeile)说:‘每一对结婚的夫妇就是亚当与厄娃的再生,因此他们的联合是一种不能分离的联合。’
这个论点相当清楚,按照亚当、厄娃的情形,离婚不仅不合适,不仅是错误,也是一件完全不可能的事,因为他们不可能再跟任何其它的人结婚。因此耶稣定下了所有的离婚均属错误的原则。我们首先要注意,这并不是一条律法,而是一个原则,两者之间有极大的差异伊兰迪。
法利赛人马上就在这里看到一个可以攻击的点。梅瑟(申廿四1)曾说:若有人因他的眼目不喜悦他的妻子,也因着一些不洁净的事,就可以给她一张休书,这场婚姻就算散伙了。这正是法利赛人所要抓住的机会,他们现在可以对耶稣说:‘你是说梅瑟不对吗?你是不是想要废止梅瑟所立的神圣的律法?你是不是自以为比制订律法的梅瑟还要崇高百草传?’
耶稣的回答乃是,梅瑟所说的实在并不是一条律法,只不过是一种让步而己。梅瑟并不是吩咐人离婚,他只是容许了这件事情,使纷扰杂乱的局面能够归于顺序而已。梅瑟的律例只是对于人类堕落的本性的一个让步,我们在创世记二章廿三至廿四节看到天主的理想,就是两个结婚的人应当成为不能分的一体严立恒 ,他们是一个身体。耶稣的回答是‘梅瑟的确允许离婚,但这是由于理想丧失了而作的让步,婚姻的理想是建立在亚当与夏娃不可分离、完全联合的基础上,这就是天主对于婚姻的本意。’
现在我们再来面对新约中最尖锐又最实际的困难。耶稣意思是什么呢?也可预先问一个问题──耶稣说的究竟是什么?困难──是无可避免的──马尔谷与玛窦对于耶稣的话有不同的记载。
玛窦写的是:‘如今我对你们说:无论谁休妻,除非因为姘居,而另娶一个,就是犯奸淫;凡娶被休的,也是犯奸淫。’(玛十九9)
马尔谷写的是:‘耶稣对他们说:谁若休自己的妻子而另娶,就是犯奸淫,尧建云辜负妻子;若妻子离弃自己的丈夫而另嫁,也是犯奸淫。 ’(谷十11-12)
可是路加对于这番话却另有一种说法:‘凡休妻而另娶的,是犯奸淫;那娶人所休的妻子的,也是犯奸淫。’(路十六18)
在此地稍微有一点困难,马尔谷暗示妇人可以与其丈夫离婚,而我们已看到,在犹太人的律法之下,这是不可能的一徊事。其解释乃是耶稣很明白在外邦人的律法之下,一个妇人可以与她的丈夫离婚,而在这里他是超越犹太人的世界。但最大的难处就是马尔谷与路加使离婚的禁令绝对化,在他们看来这件事情绝无例外,可是玛窦却有一个补救的话:犯淫乱的可以容许离婚,在这里决不能避免如此决定我的电话情人。惟一可能的出路乃是说,事实上,正如我们早已看见,在犹太的律法之下,为淫乱的缘故离婚是一件强制的事,因此马尔谷与路加认为他们没有提及的必要;但是为不生育而离婚,正如我们已经看到,也是同样的情形。
最终我们必需在玛窦的说法与马尔谷、路加的说法之中任择其一。我们认为马尔谷、路加的记载较为正确,是毋庸置疑的。有两个理由:惟有禁止分离,才能满足亚当厄娃完全联合的理想预表。在门徒感到惊异的话中暗示了这绝对的禁令,因为他们是说(10节)我的长腿叔叔,如果婚姻的束缚竟如此之大,最好根本就不要结婚。我们对耶稣在此所定规的原则毫不怀疑──再次要记得这原则并不是律法──婚姻的理想是一种不能破坏的联合。这里还有很多话要说──但理想(天主所定规的)已经摆在那里,而玛窦这句补救的话是后来解释的人,为使他写的能在当时教会中实行而插进去的。
六、崇高的理想
犹太人说结婚,意即成圣或奉献。这就表示在婚姻中,丈夫是为妻子而奉献,妻子也向丈夫奉献。一方变成另一方的专有产业,正如一件祭物成为天主专有的产业一般。这正是耶稣论及人为了婚姻,必须离开他的父亲和母亲与妻子联合的含意。这也是他论到丈夫与妻子成为完整的一个,亦可称为一体的意思。这是天主对婚姻的理想,正如创世记的老故事中所表明的(创二24);这也是耶稣重申的理想。那么,这理想很明显地导致一些结果。
(一)这种完全的联合表明婚姻并不是人生中的一次行动,不论这行动是何等地重要,而是包括人生中一切的行动。这就是说,虽然性是婚姻中极重要的部分,道晖芝却不是整个的婚姻506哨所。若有婚姻单纯为了满足一种迫切的生理欲望,就注定是失败的命运。婚姻不是提供两个人在一起做一件事,而是在一起做所有的事。
(二)另一种方式去说明婚姻是视它为两个人格的完全联合。两个人可以有许多不同的方式生活在一起。一个人可以作一个专制的伴侣,除了他的愿望,他的企求和他的生活目标之外,什么事情都不管。而另一个却是纯碎的附属品,其存在只是为了供应另一位的愿望和需要而已。再者,两个人可能存在一种军事中立,有不断的紧张雄狮狗,不断的作对,不断的冲突存在双方的意愿中,生活可能成为长期的争论,他们彼此间的关系至多不过建立在一种不轻易的妥协上面,还有,两个人可以把他们的关系建立在或多或少无可奈何彼此接纳上;他们虽然同住在一起,但是事实上各行其是,过着分道扬镳的生活。他们共有一座房子,但若要说他们共有一个家庭未免言过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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