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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队多少人【送达公告】寻找当事人,“TA”有案子要开庭!-富阳法院

全部文章 admin 2017-12-11 690 次浏览
【送达公告】寻找当事人,“TA”有案子要开庭!-富阳法院
为了贯彻司法为民宗旨,节约司法资源,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英德小虫网,积极探索“互联网+审判”工作模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关于送达方式的有关规定,富阳法院对涉案的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在穷尽直接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后,将依法采取网络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即通过富阳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刊登相关公告送达的开庭信息及裁判结果,并在法院门户网站(www.fycourt.com)、官方微博“@富春法苑”予以同步更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期开庭公告共计23个,敬请广大市民关注。
2018年9月14日(第九十五期)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浙0111民初5080号
何禹浩(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西安社区风华苑2幢1单元):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阳优佳化工有限公司诉被告何禹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49961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金丝楸。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产科医鸿鸟。本案定于2018年12月17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联队多少人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联系人:何建胜
联系电话:0571-58839705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浙0111民初5969号
何凯(杭州市桐庐县横村镇凤联村陈家山五组):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信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何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58000元才女雅芬,并支付自2017年11月9日起至借款付清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2017年11月9日至2018年9月8日期间的利息暂计为11600元)。2、判令原告对被告所有的浙AT871S号抵押车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2月17日上午10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联系人:何建胜
联系电话:0571-58839705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浙0111民初6285号
邵树峰(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秋丰村上圩墩):
本院受理原告向正洁诉被告邵树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00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2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联系人:何建胜
联系电话:0571-58839705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浙0111民初6743号
李红霞(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金竺村导岭):
本院受理原告戴湘晨诉被告李红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83600元。2、判令被告支付以人民币836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至款付清日止的利息。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2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联系人:何建胜
联系电话:0571-58839705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浙0111民初5410号
张良军(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南山村后石路):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万泰药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士峰、张良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起诉要求:一、被告张士峰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 000 000元,赔偿逾期利息损失300 000元(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1日以2 000 000元为基数,月利率0.5%计算),并以2 000 000元为基数,月利率0.5%计算自2018年7月1日起至本案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二、被告张良军对被告张士峰的借款本金2 000 000元承担共同清偿责任;三、原告浙江万泰药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所有的翡翠原石三块、古董怀表一块在本金2 000 000元、原告代理费60 000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年11月22日上午09点00分整在乔司监狱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联系人:吴贤祥
联系电话:0571-58835179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浙0111民初5770号
傅海量(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华庭西路88号来缘阁6幢2单元)、
周晓丛(杭州市富阳区万市镇政府路)、
朱城梁(杭州市富阳区洞桥镇玉印村槐荫村):
本院受理原告尤子坤诉被告傅海量、周晓丛、朱城梁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等窝里快购。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傅海量、周晓丛向原告支付代偿款人民币334784.24元,利息104389.5元(利息自2016年12月22日起算暂计至2018年7月31日,之后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至付清日止);2、判令被告傅海量、周晓丛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0000元;3、判令被告朱城梁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4、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2月18日14时15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联系人:吕攀
联系电话:0571-58835160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浙0111民初5949号
钟江(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朱湾村2组东平):
本院受理原告吴宗泽诉被告钟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亡魂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吴宗泽诉请法院要求: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50000元,并支付按月息一分自2016年10月14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日止的利息,暂算至2018年7月15日止为11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2月17日15:00在富阳法院第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联系人:张云花
联系电话:0571-58835157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浙0111民初6049号
杭州匡博服饰有限公司(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花坞南路1号第3幢1楼)、
孙寿山(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工农路23号):
本院受理原告许梅花诉被告杭州匡博服饰有限公司、孙寿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诉请:1、判令二被告共同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元,支付利息57000元。并支付原告自起诉之日起至全部案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1分计算;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2月18日15时15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联系人:吕攀
联系电话:0571-58835160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浙0111民初6440号
富阳市瑞涛贸易有限公司(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江滨西大道16号4层):
本院受理原告毛福林诉被告富阳市瑞涛贸易有限公司、安徽启迪健身器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富阳市瑞涛贸易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0元,并支付以本金2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起诉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安徽启迪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2月18日14时45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联系人:吕攀
联系电话:0571-58835160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浙0111民初6562号
池宇峰(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胡塍村郑家墩):
本院受理原告徐炳龙诉被告池宇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徐炳龙诉请法院要求: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10000元,并支付按月息两分自2015年9月22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日止的利息,暂算至2018年8月28日止为758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2月17日14:30在富阳法院第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联系人:张云花
联系电话:0571-58835157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8)浙0111民初6368号
徐加松(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高桥村新富路)、
蔡红妹(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五四村):
本院受理原告孙海英诉被告徐华锋、徐加松、蔡红妹、陈小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徐华锋、徐加松、蔡红妹、陈小荣共同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 000 000元,并按照银行基准年利率4.6%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 2.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2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联系人:刘珍玲
联系电话:0571-58835133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行政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浙0111民初6814号
朱剑波(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金苑路308号碧水苑18幢):
本院受理原告李群诉你(单位)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炒客论坛,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2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1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联系人:柴建水
联系电话:0571-58835141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8)浙0111民初6839号
闻荣华(杭州市富阳区渌渚镇莲桥村罗桥):
本院受理原告陈军英诉被告闻荣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陈军英起诉要求:1、要求被告立即归还借款20000元;2、要求被告按月息1.5%支付原告借款利息自2018年5月23日起至借款还清日止(其中至2018年9月5日止为1030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2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新登法庭第4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联系人:俞忠
联系电话:0571-58835652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新登法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浙0111民初5660号
卢钱斌(杭州市富阳区万市镇彭家村汤家坞):
本院受理原告钱石磊诉被告卢钱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等。原告钱石磊起诉要求:1、要求被告归还借款3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2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富阳法院龙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烽火三国3。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联系人:韩辉
联系电话:0571-58835687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龙羊法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8)浙0111民初1395号
陈峰(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潘山村5组紫竹岭):
本院受理原告尤子坤诉你等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被告朱某某、单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已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要求:依法撤销(2018)浙0111民初1395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康成书院。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联系人:柴建水
联系电话:0571-58835141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8)浙0111民初4956号
侯军(杭州市富阳区湖源乡窈口村):
本院受理原告金友花诉被告侯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淋浴购买款65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冉少平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2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场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联系人:史燕芬
联系电话:0571-58835206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场口法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8)浙0111民初5007号
孙莲飞(杭州市富阳区常安镇沧州村甑山坞):
本院受理原告倪江凤诉被告孙莲飞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判决婚生儿子孙家辉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600元,教育费和医疗费等按实际发生额由双方各半承担;3、判决夫妻共同债权20000元各半分割,无共同债务;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2月19日上午14时00分在本院场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联系人:史燕芬
联系电话:0571-58835206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场口法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8)浙0111民初5262号
杜元喜(杭州市富阳区环山乡中埠杜家):
本院受理原告汪建伟诉被告杜元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多面空心球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2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场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联系人:史燕芬
联系电话:0571-58835206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场口法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8)浙0111民初5795号
徐华丰(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徐家村塘华):
本院受理原告朱连芳诉被告徐华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借款5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2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场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联系人:史燕芬
联系电话:0571-58835206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场口法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8)浙0111民初6042号
徐美英(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徐家村塘华):
本院受理原告张亦金诉被告曹文进、徐美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二被告立即归还借款人民币50000元及从2017年6月17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的利息13500元(按月息2分计算)并支付起诉日起至借款清偿日止的利息(按同期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计算)以上合计人民币635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德云华服。本案定于2018年12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场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联系人:史燕芬
联系电话:0571-58835206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场口法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浙0111民初6155号
马金友(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观前村筲箕坞):
本院受理原告周娅军诉被告马金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2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2 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联系人:孙泽南
联系电话:0571-58835180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浙0111民初6193号
阮国明(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高桥村新桥路):
本院受理原告赵建军诉被告阮国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12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2 月20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联系人:孙泽南
联系电话:0571-58835180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浙0111民初6320号
杭州融厚贸易有限公司(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富闲路9号银湖创新中心15号511室):
本院受理原告王钢诉被告杭州融厚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单桂凤、韩少峰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1民初6320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等。原告起诉要求:一、请求确认2017年8月12日作出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二、判令被告及两第三人协助将杭州红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60%股权登记至原告名下(价值1200万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2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三联屏。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联系人:叶磊磊
联系电话:0571-58835140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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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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